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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文化交流、地方政府交流、体育交流以及在日本的短期商务活动为目的的业务联络,出席会议。缔结合同。售后服务、宣传、市场调查等(除有收入的事业运营及得到报酬的活动)的签证申请者,必须具备以下材料:
1.在中国签证申请人提交的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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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要提交材料 |
备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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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签证申请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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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照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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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护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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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
户口簿复印件 |
1.户口簿上各栏内容(姓名、婚姻状况、工作单位、职业等)与现状一致 2.户口簿需出示原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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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|
暂住证或居住证 |
1.户籍在本馆管辖地区范围外的申请人需提交暂住证复印件或居住证 2.暂住证或居住证明书上各栏内容(姓名、婚姻状况、工作单位、职业等)与现状一致 3.暂住证需出示原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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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|
在职证明书 |
所属单位的在职证明书等证明职业的材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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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 |
所属单位的营业许可证复印件 |
营业执照(副本)复印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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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 |
批准证明复印件 |
仅限于所属单位为合资企业 |
2.邀请单位提交的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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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要提交材料 |
备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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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邀请理由书 |
邀请人一栏中:填写公司,团体名称,地址,职务,姓名,联系电话。无需公司印章及签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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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身元保证书 |
邀请人若为日本国政府中央省厅,国家的独立法人的研究机构的课长,大学教授或准教授以上的人,并且为公务邀请时可省略(由企业作担保时,保证人应当具有部长,部门长,工厂长等管理职务以上的资格)。无需公司印章及签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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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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滞在预定表 |
请尽可能详细填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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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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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邀请单位的资料 |
以下材料任一项均可(如是国家或地方公共自治体邀请时不需要。国家独立法人的研究机构课长以上邀请时,可用“在职证明”代替,大学教授或副教授邀请人时,可用“在职证明”代替)
法人登记本謄本 会社四季报(最新版本)上该企业部分的复印件 「会社,团体概要说明书」 简介书或宣传手册等可表明邀请公司概要的资料 |
注:
1.邀请单位原则上应为法人,团体,国家,或地方自治体等,但是,当大学教授, 以或副教授交流的目的进行邀请时,可以认定为邀请单位。
2.申请人为中国人,且持「因公护照」申请签证时,申请人提交材料中的4~8,邀请单位提交材料的2和4可以省略。
3.签证有效期
有效期3个月,停留天数为15天,30天或90天。具体签证的发放,本馆根据实际情况而定。